审计发现节能减排未达标 责任人被处理
审计署日前公布了10个省份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审计结果。结果显示,42家单位(企业)实施的44个项目未达到预期节能减排效果,涉及专项资金15.87亿元,分别占抽审项目数的3.86%和审计资金量的6.8%;35家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违规管理使用专项资金2.7亿元,占审计资金量的1.16%。
2012年5月至9月,审计署对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河南、广东、广西、宁夏10个省份2010年至201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进行了审计。
审计发现的问题具体包括:部分已完工节能减排项目因设计目标不符合实际、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达不到预期的节能减排效果,涉及专项资金15.87亿元。少数企业和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提供虚假信息、编造虚假资料等方式违规申请并获得1.41亿元专项资金,违规将1.29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日常办公、企业经营等非节能减排方面支出。此外,审计还发现,部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未按预算要求拨付到位,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未按计划完工。
相关地方在认真整改审计指出问题的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已查处3件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依据有关规定对3名违法违规问题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审计查出的其他5件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后,正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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