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税法二》辅导税收优惠1
一、免征与减征优惠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如果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和减征两部分。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8项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非流通)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的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远洋捕捞免征企业所得税)
【例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
A.蔬菜的种植
B.中药材的种植
C.花卉的种植
D.海水养殖
【答案】AB
【例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 )。
A.农产品初加工
B.远洋捕捞
C.花卉的种植
D.海水养殖
【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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