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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注册制:试验地?


  【导读】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的试点推向全国范围。

  此次《决定》给予新三板的支持力度极大。不仅在税收政策上给予倾斜,更是有条件豁免了证监会发审委的审批,唤起了市场对于“注册制”的新期待,甚至还提及直接转板沪深交易所的安排。

  有分析认为,对于众多困顿IPO的PE/VC、券商投行来说,新三板的开启将是一场附有革命意义的资本盛宴。

  扩容突破瓶颈

  此次国务院发布的《决定》,正式宣布了“新三板”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在此之前,申请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仅限于北京中关村、天津滨海、上海张江、武汉东湖等4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明确申请挂牌的公司应当业务明确、产权清晰、依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健全,可以尚未盈利,同时,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待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配套规则正式发布后,凡是在境内注册的、符合挂牌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挂牌公司不再受高新园区的限制,不受所有制的限制,也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

  据悉,本周内证监会将对若干配套文件进行修订并发布。上海一家券商场外市场业务负责人预计,今年余下的时间里,会有100至200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

  “新三板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不仅是‘面子工程’,更是关乎企业发展大计的关键步骤。新三板不仅让企业获得了一个融资平台,也为企业在不同的资本市场找到了自己的位置,使企业在发展阶段就开始享受资本市场支持。”衡通资本总裁杨沛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制度全面松绑

  此次《决定》在审批和转板方面获得的支持,还是超出了市场预料。在审核方面,《决定》给予市场“注册制”无限遐想。

  《决定》明确,挂牌公司依法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和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后持有人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两种情形,证监会豁免核准,不再进行“事前”审核,也不出具批复文件,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自律审查。经主办券商推荐,股份公司可以直接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

  事实上,股票的发行和上市是两个环节。国内的制度安排一直是发行需要证监会的审核,上市权利则归交易所。

  “此次,证监会规定新三板挂牌企业可以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自律审查,将审核权下放给交易所,延续了监管层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思路。”上述券商场外市场业务负责人表示。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决定》还明确,“新三板”挂牌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沪深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即由场外转向场内的“转板”,但转板上市的前提是挂牌公司必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上述负责人表示,审核制到注册制的完全转变,还需要《证券法》的调整。因此,何时完成法律修改,中国资本市场才可能真正实现审核制向注册制的转型。

  除了场外向场内的“转板”,国务院《决定》中还提出了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挂牌企业向“新三板”的“转板”。《决定》明确,在符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要求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进行股权非公开转让的公司,符合挂牌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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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1:22:00【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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