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内容精讲(8)
【例题·单选题】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09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2011年)
A.2010年6月30日之前
B.2010年12月31日之前
C.2011年6月30日之前
D.2011年12月31日之前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本题中2009年6月30日对方未付租金,即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则诉讼时效期至2010年6月30日。
【例题·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 )。(2010年)
A.当事人提起诉讼
B.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C.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D.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断。根据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答案是ABC。选项D是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例题·单选题】1988年2月8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07年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赵某要求钱某赔偿的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 )。
A.1990年2月8日=
B.2008年2月8日
C.2008年10月31日
D.2009年10月31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权利人在2007年2月8日之前知道的,应当自“知道”之日起1年内提起诉讼;(2)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20年为最长诉讼时效。在本题中,权利人自权利侵害“发生”之日起20年的最后几个月才知道,因此,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2008年2月8日。
【例题·单选题】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
B.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
C.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5日
D.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止。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1年5月5日--2002年5月5日),乙出差遇险虽属不可抗力,但没有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2001年11月5日--2002年5月5日)内,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期间仍为1年。 【例题·多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争议中,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是( )。
A.拒不履行买卖合同的
B.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引起的争议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D.因运输的商品丢失或损毁引起的争议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1)选项A: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选项D:“寄存”的财物被丢失或损毁,适用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运输”的财物被丢失或损毁,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例题·单选题】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则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适用的情形是( )。
A.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不受影响,继续计算
B.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
C.已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障碍消除后重新计算
D.权利人可请求法院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止。根据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该予以中止,也就是“暂停”。
【例题·单选题】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
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正确答案』C
(五)判决和执行
1.判决
(1)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3)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提示:第二审法院的判决,以及最高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都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2.执行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执行;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强制执行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强制退出土地;
(7)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9)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例题·多选题】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下列各项中,属于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 )。(2008年)
A.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B.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C.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D.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正确答案』ABCD
【例题·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是( )。
A.申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B.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C.仲裁委员会住所地人民法院
D.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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