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关于领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事项的通告
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领取2016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事项的通告
深注税协发[2017]7号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领取2016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公告》(中税协公告2017年第006号)以及《关于延迟领取2016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公告》(中税协公告2017年第007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深圳市2016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证书(以下简称证书)顺利发放,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2016年度全科考试合格人员应在2017年5月3日至7月3日,登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点击《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完善个人信息,提交领证申请,打印《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表》。
如同时申请成为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提交申请时请在“是否入会”栏填“是”。
二、资料提交
2017年7月3日前,将下列资料递交至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一楼进出口税收服务大厅13号注税业务受理窗口,并领取受理回执:
1.《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同底2寸证件彩照4张;
5.免试者,需提供高级职称证书和单位人事部门聘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2014年、2015年老考生报名时已完成相关审核,只需提交1、2、4项材料,如证件信息发生变更,应提供相关证明;
7.同时办理执业登记的,应提交所在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在职证明(加盖事务所公章)。
三、证书领取
资料受理后3个工作日后,凭受理回执及身份证到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一楼进出口税收服务大厅13号注税业务受理窗口领取证书。由他人代领证书的,应提供委托书,并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
注税业务受理窗口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7:00
咨询电话:0755-83878330、83878927
特此通告。
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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