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采取买一送一方式销售电视机,共销售1 50台,每台价格3000元(不含税),同时送出150只电饭煲(市场不含税价格400元/只),并用商场的货车运输.收取送货运费10000元(不含税);
(2)销售空调机250台,每台不含税售价2500元,另收取安装费每台100元;
(3)取得会员费收入30万元;
(4)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某型号洗衣机200台,每台不含税价格1440元,本月约定购货方支付50%的款项;
(5)购进空调机50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没有付款;
(6)本月公益性捐赠自产A型彩电10台,每台不含税价2000元。
(7)购进电冰箱120台,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36万元(不含税),但商场因资金困难仅 支付了50%的货款,余款在下月支付;因质量原因,将上期购进电冰箱20台退回厂家(价格同本期).并取得厂家开具的红字发票和税务机关的证明单。
要求:回答以下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本月商场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2、本月商场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 |
3、本月商场应缴纳的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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