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见,零申报!企业是否可以做零申报,标准来了
注意!“无税不申报”来了!新规对 "零申报" 零容忍!
如何判断自己所在的企业
是否可以零申报呢?
企业在初创期,经常会遇到 “零申报”的情况!会计在日常处理中,也对零申报有些模糊不清!今天就带大家正确认识一下零申报!
关于企业是否可以做零申报处理的判断标准!税务局是这样规定的:
1、增值税零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收入为0,一般纳税人当期无销项税额,且无进项税额。
2、企业所得税零申报:纳税人当期未经营,收入/成本基本为0。
3、其他税种零申报:计税依据为0时。
简单地说就是:在纳税申报所属期内,收入、成本和费用均为0,企业才能零申报。
无税不用再申报了
对零申报说再见?
前些日子,海口市税务局发布了一则公告《关于推行无税不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明确表示: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无税不申报”。
但是,是有条件的!
1、这个文件是海口市税务局发布的但是,是,仅仅针对海口市。
也许,有一天会全国推行,但现在其它地区只有看着的份。
2、无税不申报适用范围:
仅仅对当期无应税收入且未做票种核定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暂不适用“无税不申报”办法。
3、“无税不申报”不是针对所有税种都可以免于零申报。
免于零申报的税种范围为:增值税和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相关税费。
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以及定期定额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仍需按照现有的做法按时申报缴纳税款。
“无税不申报”看看税务部门怎么说?
一、 为什么推行“无税不申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全力支持和为服务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在新的税收征管环境下,创新税收征管模式,明确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减轻纳税人负担,还责还权于纳税人而推行“无税不申报”。
二、 推行“无税不申报”的范围是哪些纳税人?
登记注册类型为无票种核定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
三、 推行“无税不申报”的时间?
2019年11月1日起,海南省全省推行“无税不申报”。
四、“无税不申报”具体指什么?
“无税不申报”主要强调纳税人申报税款的自主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促进纳税人自主评定、正确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税(费)种按次申报,是指对所有新登记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将纳税期限设定为按次(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除外),存量无票种核定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自主选择对无纳税义务发生的税(费)种将纳税期限修改为按次(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除外)。
五、“无税不申报”是针对所有税种都可以取消零申报吗?
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15个税(费)种。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定期定额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仍需按照现有的做法按时申报缴纳税款。
六、零申报是指应纳税额为零吗?
不是,零申报是指收入总额或计税依据为零,即纳税人在一定所属期内没有任何营业收入,并不是单纯指“应纳税额为零”。
例如:一户纳税人在一个月内的增值税应税收入1万元,虽然没有达到10万元起征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应纳税额为0,但是仍需进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申报。
借着这个新政策的问题,今天就接着给大家说一说这企业零申报的知识点,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违规零申报风险真的不小
零申报7个错误操作
会计人马上自查
案例1:取得免税收入只需零申报?
不久前,某企业的会计来到办税服务厅,咨询零申报的问题。问:“我们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经按规定办理增值税减免税备案,2018年第一季度销售蔬菜收入10万元,全部符合免税条件,可以零申报吗?”
已经进行减免税备案的企业可以零申报么?不少纳税人会有这样的疑问。
答:这种情况是不可以零申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税减免备案的纳税人应纳税额为零,但并不代表该纳税人可以零申报,而是应该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正确的申报方式是将当期免税收入10万元填入增值税申报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完成当期申报。
案例2:月销售额未达10万元只需零申报?
“我们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收入20000元,可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可以零申报吗?”某公司向税务人员提出了纳税人经常会遇到的问题。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容易陷入“月销售额未达10万元只需零申报”的误区。实际上,按照相关规定,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的同时,应该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那么正确的方式是计算出不含税收入,再用不含税收入算出应缴纳增值税吗?No!无需做换算,直接填入申报表相应栏次享受免税即可。
案例3:当期未取得收入只需零申报?
“我们公司刚刚开业,这个月购买设备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5份,进项税额8500元,已经做了认证,但是没有取得收入,请问可以零申报吗?”
答: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但是存在进项税额。正确方式是在对应的销售额栏次填写0,把当期已认证的进项税额8500元填入申报表的进项税额栏次中,产生期末留抵税额在下期继续抵扣。
案例4:企业长期亏损,企业所得税可零申报?
“我们公司长期亏损,没有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企业所得税可以零申报吗?”
答:企业的亏损是可以向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的,如果做了零申报,则第二年盈利就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了,会造成企业损失。如果当年做了企业所得税零申报,却将亏损延长到以后年度扣除,是违反税法规定的,所以亏损企业要慎重零申报。
案例5:已预缴税款只需零申报?
前不久,某企业的张会计给办税服务厅打来咨询电话说:“我们平时给客户提供建筑服务,也销售一些建材,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这个季度我们提供建筑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5万元,已经到办税服务厅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1500元税款,是不是就可以做零申报了?”
答:虽然代开发票已经缴纳了税款,依然不能简单地做零申报处理。应该在规定栏目填写销售收入,系统会自动生成已经缴纳的税款,进行冲抵。
案例6:取得未开票收入只需零申报?
某企业是一家新成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100万元(未开票收入),销项税额17万元,当期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10份,进项税额17万元,未认证。最近,公司刘会计打电话到办税服务厅咨询是否可以因当期未认证增值税进项发票而进行零申报。
答:如果纳税人违规进行零申报,不仅要补缴当期税款还要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正确方式是该纳税人应将当期收入100万元填入未开票收入中,按规定缴纳当期税款。
案例7:筹建期可做零申报?
“我们是筹建期的新办工业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仍在筹建中,当期未发生销售,也未认证增值税进项发票,可以进行增值税零申报吗?”
答:筹建期的纳税人2018年1月申报增值税时可以办理零申报。如果当期该纳税人有增值税进项发票,且已在当期进行认证,则不能进行零申报,需按规定填写当期进项税额。
最后提醒:免税、无应纳税款与零申报,虽然最后结果都是应纳税额为零,但是区别很大,纳税人要正确进行零申报。违规零申报会造成企业利润损失,更会影响企业信用,增加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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