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般纳税人,7月初申报第二季度的企业所得税120万元,能否暂缓缴纳?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小型微利企业不一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可能是一般纳税人,只要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就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我是一般纳税人,7月初申报第二季度的企业所得税120万元,能否暂缓缴纳?若你是小型微利企业,7月初申报第二季度的企业所得税120万元,可以暂缓缴纳,税款延缓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一并缴纳。具体是指,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7月、10月办理第二、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只申报不缴税,应缴税款延缓至明年1月同2020年第四季度的税款一并缴纳。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享受延缓缴纳政策。企业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并自主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政策。也就是说,你也可以选择不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如果你自愿放弃享受延缓缴纳政策,想正常缴纳税款,预缴申报时在申报表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行次填写“0”,并简要填写原因说明后,即可正常办理缴税。新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中增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行次,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7月、10月办理第二、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在上述行次填写延缓缴纳的税款金额即可。对于采用网上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网上申报系统将帮助企业自动计算可延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既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也可以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均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时间:2020-06-28 责任编辑:chenzhifeng1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