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有补贴
今年高校毕业生达727万人,创历年之最,就业压力巨大。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包括开设网店等,确保就业形势稳定。
中西部就业学费代偿
《通知》提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举措包括: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尚未制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地区,要在年内出台。
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国企招聘要公开透明
在就业压力比较大的情况下,就业公平问题显得更为突出。《通知》首次将以前主要针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要求扩展到国有企业,并细化到公示的天数: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省会及以下城市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
开办“网店”可享补贴
小型微型企业是吸纳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财政部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通知》的一大亮点是,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创造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对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国家继续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在2014至2017年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以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也可以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为鼓励网络创业,《通知》还明确了一条新政策: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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