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捐赠资金纳入审计范围
政府的“钱袋子”将被看得更紧了。昨天起,《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修订草案)》在深圳人大网等网站全文公布,向公众征求意见。《条例(修订草案)》加大了经济责任审计力度。
政府“钱袋子”将被看得更紧
此次《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财政审计范围,细化了财政审计内容。不仅政府投资项目要纳入审计,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捐赠资金也都纳入审计范围。其中,社会捐赠资金的审计内容包括资金的征收、支出、安排和拨付情况,以及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等。
加强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审计机关依法出具的审计结论,应当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依据,并对建设、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具有约束力。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负责人档案中,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审计结果应向社会公布
《条例(修订草案)》赋予审计机关金融机构账户调查权、封存权和制止违法权。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条例(修订草案)》还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以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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