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称未对标准水务案故意隐瞒
证监会早前向安永会计师行兴讼,要求索取安永以“国家机密”为由拒绝交出的“标准水务”审计底稿。案件昨日(19日)在高等法院续审,并由安永大中华区质量及风险管理主管合伙人梁国基继续作供。
他表示,在标准水务2010年撤回上市申请前,安永虽然是其申报的核数师,但实际审计工作是外判予内地合作伙伴安永华明处理,故安永手上并无证监会要求的文件。他表示安永已全力配合证监会调查,并提供了所有可提供的资料。
他又指出,由于国家保密局等部门早已明令,禁止会计师行向境外监管机构提交内地公司的审计文件,故安永绝非有心隐瞒,又建议证监会直接向内地部门索取有关文件。
审讯原定为期4日,惟现时进度较预期慢,或需时8日。案件将于下月11日再审,由其他专家证人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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