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内容
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一)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种类
可以按照税种类型的不同来划分
可以根据任何税种的基本要素来划分
可以根据税收执法的级次来划分
(二)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层次是这样的:
1.全国性税种的立法权,即包括全部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和在全国范围内征收的地方税税法的制定、公布和税种的开征、停征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
2.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全国性税种可先由国务院以“条例”或“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施行。经一段时期后,再行修订并通过立法程序,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式立法。
3.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有制定税法实施细则、增减税目和调整税率的权力。
4.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国务院有税法的解释权;经国务院授权,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税收条例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收条例实施细则的权力。
5.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违背国家统一税法,不影响中央的财政收入,不妨碍我国统一市场的前提下,开征全国性税种以外的地方税种的税收立法权。税法的公布,税种的开征、停征,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统一规定,所立税法在公布实施前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6.经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有本地区地方税法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法实施细则、调整税目、税率的权力,也可在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制定一些税收征收办法,还可以在全国性地方税条例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适用的税率或税额。上述权力除税法解释权外,在行使后和发布实施前须报国务院备案。
课程推荐
- 注册会计师普通班
- 注册会计师特色班
- 注册会计师精品班
- 注册会计师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普通班 | 班次特色 |
200元/一门 |
购买 |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350元/一门 | 购买 |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精品班 | 班次特色 |
650元/一门 | 购买 |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实验班 |
班次特色 |
900元/一门 | 购买 |
- 注册会计师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
相关文章
注册会计师《审计》辅导审计计划13 (2010-06-14 00:00:00) |
注册会计师《审计》辅导审计计划14 (2010-06-14 00:00:00) |
注会《审计》备考指导:注册会计师管理制度 (2010-06-13 10:55:45) |
注册会计师《税法》辅导:土地增值税法(7) (2010-06-11 00:00:00) |
注册会计师《税法》辅导:土地增值税法(8) (2010-06-11 00:00:00) |
注册会计师《税法》辅导:土地增值税法(9) (2010-06-11 00:00:00) |
注册会计师《财务成本管理》辅导:营运资本管理(1) (2010-06-11 00:00:00) |
注册会计师《财务成本管理》辅导:营运资本管理(2) (2010-06-11 00:00:00) |
注册会计师《财务成本管理》辅导:营运资本管理(4) (2010-06-11 00:00:00) |
注册会计师《财务成本管理》辅导:营运资本管理(3) (2010-06-11 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