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201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1日-12日,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6月3日—17日,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6月3日—19日,敬请关注!
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城市规划师、招标师、出版、一级建造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物业管理师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6月1日—12日。
考生(请使用标准的IE浏览器)登陆登陆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网()或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便捷通道“网上报名”栏目,点击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选择相应考试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长春市单位考生选择“长春市考区”,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及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的考生也可选择“长春市考区”。
2.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前,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规格,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5.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报名表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报考信息,打印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6.填写联系电话。考生须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手工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否则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6月3日—17日(市直报名点:09:00—11:00、13:30—16:00,法定节假日休息、周六周日不休息)。
网上报名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报名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
选择长春市考区报名的考生,统一到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2楼报名大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宾委路91号,人民广场市委会堂南侧。咨询电话:0431-88776881
(注:点击查看路线图 /interfaces/content2.dc?wzbh=404)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考生本人分别在单位审核意见、考生承诺栏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6月3日—19日。
经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附件1。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各项考试考前一周内,考生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便捷通道“打印准考证”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经 济 | 11月2日 | 上午: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
三、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2。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或与报考条件不符,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四、考试用书征订及考前培训
(一)经济考试用书征订网址: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
(二)招标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发改委干部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431-85385979、85385987(传真)。
(三)出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出版局联系,电话:0431-85644759。
(四)一级建造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431-88957382、88952786。
(五)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物业管理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0431-82752598(培训)、82770066(用书)。
五、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国家下发考试成绩和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成绩查询,市人力资源考试网发布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在长春市直考区报名的,到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2楼证件管理科领取。领取证书时须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
附件:1、考试收费标准
2、报考条件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考试收费标准
经济 | 13元/人 | 每人72元。 | 国家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人,其中承担考试任务的留用考务费40元/人。 |
附件2
报考条件
经 济 | 中级 | 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 | 中专 | 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 |
不限 | 大学专科 | 从事经济工作满6年 | ||
大学本科 | 从事经济工作满4年 |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从事经济工作满2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初级 | 不限 | 高中以上 | 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 |
一、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精神,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对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考试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