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陕人考发[2013]18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财政局资产评估业务管理部门,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19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7日 上午 8:30-11:00经济法
下午 13:00-15:30财务会计
16:30-19:00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8日 上午 9:00-11:30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 14:00-17:00资产评估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及有关事项按原人事部、财政部人发[2002]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二)。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其报名应符合本通知附件规定的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执业资格考试考生报名信息必须通过网络进行传递。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的基本程序:
1、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31日17:00时。考生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在网上填写并提交《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附件一)。
2、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二寸、20Kb以下)。
3、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驻西安地区的中央、省、市属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中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新考生须经省资产评估协会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其它市(区)的新考生,由所在市(区)财政局资产评估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资格的初审,审查后统一汇总到省资产评估协会办理资格审查并通知考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老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网上报名时须填正确的档案号)。
4、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5月13日至30日(节假日除外)。现场资格审查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四府街139号北楼四层418室,联系电话:029-87625306。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学历(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位、职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免试部分科目即报考4个科目的人员,须到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西安市莲湖区四府街41号省财政厅综合楼514室,联系电话:029-87623004)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免试人员除按新考生提交审查资料外,还须提交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免试人员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三)。
5、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
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029-87440575、87440576、87440577、87440578、87457210。
四、收费标准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1999]59号文件批准的每人每科40元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设资产评估、财务会计、建筑工程评估基础、经济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5个科目,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
2、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3、详情请咨询省资产评估协会。
4、考试科目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参加考试时须注意:
①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②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③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5、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6、考生于考前7日内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7、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考生可在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开取发票截止时间为9月6日17:00时前。
附件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附件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三: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免试人员申请表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
附件一: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25. 注册资产 评估师 执业资格 考试 | 05. 考全科 | 01.资 产 评估师 | 1.资产评估 |
2.经济法 | |||
3.财务会计 | |||
4.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5.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04. 免一科 | 01.免建筑 评估 | 1.资产评估 | |
2.经济法 | |||
3.财务会计 | |||
4.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02.免机电 评估 | 1.资产评估 | ||
2.经济法 | |||
3.财务会计 | |||
5.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03.免财务 会计 | 1.资产评估 | ||
2.经济法 | |||
4.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5.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04.免经济 法 | 1.资产评估 | ||
3.财务会计 | |||
4.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5.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附件二: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
摘自(人发[2002]20号)
二、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1个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或《建筑工程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
附件三:
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免试人员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照 片 | ||||||
最高学历 | 毕业 时间 | 免试 科目 | |||||||
所学专业 | 专业工作年限 | 专业 职称 | |||||||
职称批准文件号及批准机关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单位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 ||||||||
审批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