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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财会〔2012〕28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不发):

  按照《财政部会计司2012年工作要点》(财办会〔2012〕1号)的工作部署,为做好《会计资格管理办法》修订后的衔接准备工作,促进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会计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启用新版《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信息系统和考试题库,自本通知收文之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止,除实行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的地区外,暂停《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

  此前取得的《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在《会计资格管理办法》修订出台之前继续有效。《会计资格管理办法》修订出台实施后,会计资格的管理按新规定执行。

  二、实行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的地区,不再单独设立《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考点。试点地区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的人员范围和考试成绩管理从其规定;已经取得《会计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申请参加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

  三、尚未实行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的地区,各市原则上保留1个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考点,于2012年8月10日前,报省财政厅备案确认。2012年9月1日起,启用新版《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信息系统和考试题库。此后,凡申请参加《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仅限于《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两科目考试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特此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201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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