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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初级经济法》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考前重点回顾(1)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按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1.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更新时间2022-03-13 10:57:42【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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