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职称《经济法》辅导:所得税法律制度(4)
(四)准予扣除项目――12项
提示: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只规定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按限额扣除,其他项目按实际发生数扣除,注意选择题或计算分析题。
1、一般规定:纳税年度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应特别关注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具体税种,包括:
(1)销售税费中的6税1费: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应纳税所得额中不得扣除。(2)4个费用性税金: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如果四税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扣除的,不再作为税金单独扣除。
【例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有( )。(2006年)
A、关税
B、土地增值税
C、城镇土地使用税
D、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金的种类,以上四种都可以扣除。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年度利润总额×12%
【例题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税额的扣除标准是( )。(2008年)
A、全额扣除
B、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以内的部分扣除
C、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扣除
D、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扣除
答案:C
【例题2•计算题】某企业收入500万,可以扣除的成本280万,费用100万,税金50万。营业外支出中,公益性捐赠30万,工商罚款10万。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公益捐赠的扣除限额=(500-280-100-50-40)×12%=3.6(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500-280-100-50-3.6=66.4(万元) 或者
应纳税额=66.4×25%=16.6(万元)
3、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
4、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5、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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