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做强与税收优惠正相关
江苏省扬州市国税局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2015年,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户数年均增幅为24.16%,优惠金额年均增幅为39.69%,与此同时总体资产规模和吸纳就业人数也大幅上升——
近年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小微企业不断出台新政策,一再降低小微企业税负。本文以江苏省扬州市部分小微企业为分析对象,深入剖析近年来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落实效果,并对现行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优惠政策促小微企业快速发展
2008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首次提出小微企业的概念,并给予20%的低税率优惠。此后一直到2015年的8年间共对小微企业政策进行了5次完善,包括出台减半征税政策和4次扩围减半征税政策。
2008年~2015年,扬州市小微企业户数呈高速上升趋势,年平均增幅27.53%。同时,小微企业占所得税户源的比重也在逐步攀升。截止到2015年底,扬州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包括盈利和亏损企业)共有31603户,占所得税户数的86.76%,已成为扬州市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8年~2015年,累计89685户次企业享受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享受优惠金额为44919.62万元,优惠户数年均增幅为24.16%,优惠金额年均增幅为39.69%,享受优惠户数和优惠金额均在逐年递增,户均优惠金额在2011年后也基本呈逐年上升趋势,尤其是2015年扩围减半优惠后涨幅明显。
2008年~2015年,小微企业总体营业收入稳步上升,税收负担率先升后降。值得注意的是,在2014年优惠政策扩围后,政策效应明显,2015年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与2013年相比,降幅达37.5%。
在政策支持和鼓励下,小微企业创业和发展热情高涨,不仅企业户数不断增加,总体资产规模不断上升,吸纳就业人数总体也呈大幅上升趋势。2015年小微企业吸纳就业21.01万人,占扬州市企业在岗职工人数的22.55%。近5年,累计有4805户企业渐渐甩掉了小微企业的帽子,跻入了大中型企业的行列,有9户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十二五”期间全市先后共有70户小微企业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扬州作为全省唯一入围城市,成功跻身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行列,与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是分不开的。
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现行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对滞后,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经济形势。一是行业分类标准不利于行业融合发展。随着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服务业与制造业之间呈现融合互动、相互依存、相生相伴态势,这种融合趋势成为现代产业发展的重要特征。而企业所得税法中将小微企业分为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两种类型,不利于企业转型升级和行业间深度融合。二是认定标准使国家的优惠政策打了折扣。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设定了行业判定、盈利水平、从业人数、资产总额4个限制性适用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这4个条件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对处于发展和起步阶段的小微企业来说,这些条件的设定在客观上限制了这些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可能。比如,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就业形势较严峻的情况下,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受限于资产总额和就业人数,很显然与国家的以投资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的提高相背。
小微企业处于社会弱势地位,急需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近年来,小微企业盈利面实际逐年下降,说明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小微企业经营面临着困境。一是融资难、融资贵困扰小微企业发展。贷款仍是小微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受制于规模小、获利水平低、抵押能力不足的原因,部分贷不到款的小微企业向民间高息借款,影响小微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二是技术、人才、信息等资源缺乏制约了小微企业发展,需要政府、有关组织及中介机构提供各种社会化服务,如技术、人才培训、技术咨询、法律服务、财务审计和信息交流等服务,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助力其成长。
小微企业规范管理和创新意识有待增强,政策远期效应不明显。一是小微企业规模小,管理水平低,为了节约成本,大多缺乏专职的财务人员,聘请代账会计从事会计核算和税务事宜。但是,一方面代账会计的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偏低,造成企业核算能力较差,另一方面代账会计与企业利益关系不紧密,享受优惠政策的主动性不够,造成企业申报错误未及时享受优惠。二是小微企业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不足,远远落后于大中型企业。主要原因是缺乏人才引进和财力投入,不敢轻易尝试大规模研发,即使有科技创新成果,也由于资金、市场等原因没有转化为实际经济收益。
完善、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建议
立法提升小微企业战略定位,建立完整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体系。及早建立针对性强的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统一税种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之间小微企业的范围,形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体系。放宽现有小微企业优惠的执行标准,扩大政策受惠面,建议取消对资产总额和人数的限制。建议在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等科技创新政策中对小微企业适当进行倾斜,降低优惠门槛,调低研发费比例、科技人员比例等,鼓励小微企业创新研发,并且适当延长科技创新类小微企业的亏损弥补年度。
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小微企业服务体系。梳理整合数据,发挥行业协会和中小企业局的作用,建立小微企业动态档案,规范和整合各部门政策和服务内容,建立专项政策服务体系。建立小微企业技术辅导中心,为小微企业提供技术支持。财政部门在小微企业研发项目立项确认、资金扶持上给予政策倾斜。政府搭建小微企业与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合作交流平台,引导企业引进吸收最新技术。完善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体系,提高小微企业的信用度和获取银行贷款的能力。强化培训辅导,提升小微企业会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提高专业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对愿意为小微企业提供代账服务的专业机构给予财政扶持。
(作者:江苏省扬州市国税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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