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合规负责人不得兼管业务和财务
日前,保监会下发《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旨在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实现有效的内部控制。
所谓“合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
《指引》规定,保险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合规管理承担最终责任,履行以下合规职责:审议批准合规政策,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审议批准并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公司年度合规报告,对年度合规报告中反映出的问题,采取措施解决;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合规负责人的聘任、解聘及报酬事项;决定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能;保证合规负责人独立与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其他专业委员会沟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指引》明确,保险公司应当设立合规负责人,该负责人不得兼管公司的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应在总公司设置合规管理部门,并根据业务规模、组织架构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分支机构设置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合规负责人对总经理和董事会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制定和修订公司合规政策并报总经理审核;将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的合规政策传达给公司全体员工和营销员,并组织执行;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制定公司年度合规风险管理计划,全面负责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并领导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定期向总经理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合规改进建议,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违规行为;审核并签字认可合规管理部门出具的合规报告等各种合规文件;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指引》强调,保险公司必须确保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的独立性,对其实行独立预算和考评,并在合规管理部门与其他风险管理部门间建立协作机制。
此外,保险公司应当制定合规政策报保监会备案,并每年对合规政策进行评估,视合规工作需要进行修订。
《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在每年4月30日前向保监会提交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合规报告。保监会定期通过合规报告或者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该《指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该《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责任,构建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识别并积极主动防范化解合规风险,确保公司稳健运营。保监会将根据保险公司发展实际,采取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督导,推动保险公司建立和完善合规管理体系。
(中国保险报 刘景鹏 2007-9-24 )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