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白酒生产企业,2013年4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0000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0000元。
(2)提供100000元(不含税)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000千克,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加工费10000元(不含税),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乙企业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3)委托加工的散装药酒收回后甲企业将其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800瓶,通过其非独立核算门市部以每瓶不含税价格100元全部对外销售。
(4)将自产的粮食白酒30吨用于换取生产资料。甲企业该类粮食白酒的平均不含税售价为100000元/吨,最高不含税售价为120000/吨。
已知: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粮食白酒消费税的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第1~4小题。
1.甲企业向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时应缴纳消费税( )元。
A.361880.34 |
B.520000 |
C.420000 |
D.447350.43 |
2.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元。 |
A.11000 |
B.11240.67 |
C.12222.22 |
D.13422.56 |
3.甲企业通过其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对外销售瓶装药酒时应缴纳消费税( )元。 |
A.25000 |
B.18000 |
C.27000 |
D.16000 |
4.甲企业用自产的粮食白酒换取生产资料时应缴纳消费税( )元。 |
A.750000 |
B.630000 |
C.720000 |
D.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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