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P银行为付款人,甲公司在该支票上记载了“违约金5万元”的字样。甲公司在该支票上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但授权乙公司补记。乙公司在支票上补记自己为收款人后,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2014年7月20日向P银行提示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间题。
1.该支票在未补记收款人名称时()。
A.支票无效 |
B.不得交付给收款人 |
C.不得背书转让 |
D.不得提示付款 |
2.该支票的票据权利最终归属于()。 |
A.甲公司 |
B.P银行 |
C.乙公司 |
D.丙公司 |
3.甲公司在该支票上记载的“违约金5万元”字样属于(). |
A.任意记载事项 |
B.相对记载事项 |
C.绝对记载事项 |
D.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 |
4.关子丙公司于2014年7月20 日向P银行提示付款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P银行应当付款 |
B.P银行应当拒绝付款 |
C.丙公司将丧失票据权利和民事权利 |
D.丙公司将丧失票据权利.但仍享有民事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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